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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0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意见,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2017—2018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说明
   1.评奖对象。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7—2018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8—2019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的学生、当学年通过“2+2”“3+1”等学校合作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校内奖学金。
   2.文明寝室的评选另发通知。
   3.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5.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修订)》, 获得2017-2018学年 “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 
   6.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评选单位,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专业之间名额不可调剂。
   7.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以本学院评选学生基数确定名额,专业年级不作要求,但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名额单列,不可调剂。
    8.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9.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要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定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少于等于7分。    

   二、注意事项 
   本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本年度评奖评优分为3个阶段,有时间顺序,按照每次公示的预评表进行申报,具体评奖规则参照学生手册。请各班通知班级同学进行以下操作:

   1.10月12日18点前,根据《77779193永利校设奖学金预评表(一)》,进入“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申请。为规范存档,请同学在申报奖项时在“申请理由”栏内填写200字的个人总结,申请奖学金和荣誉不需要添加附件。  

   2.10月14日18点前,根据《77779193永利校设奖学金预评表(二)》(10月13日上传网页或班长群),进入“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进行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以及文体活动奖学金的申请。在申报奖项时在“申请理由”栏内填写200字的个人总结。其中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根据《预评表(二)》申请,文体奖学金可直接申请,但需于10月14日18点前将纸质证明材料交给陈同学,未交纸质材料一律不认可。

   3.10月15日18点前,根据《77779193永利荣誉称号预评表》(10月14日晚上传网页或班长群),进入“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进行三好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在申报奖项时在“申请理由”栏内填写200字的个人总结。

   三、特别说明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已过公示期,不再受理修改申请。请注意申报时间,逾期未在系统进行奖项申报视为放弃资格!奖项申报期即为公示期,对于预评表中奖项划拨情况有疑问的,可以咨询陈同学(QQ:615826578   手机:15558330871)。